问题 | 公告送达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公告送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包括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必须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必须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必须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 法律分析 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这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或规则: (1)法院采取公告送达,既可以在法院的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上刊登公告。法律对公告方式有特殊要求的,应按要求的方式进行公告。 (2)公告送达起诉状或上诉状副本的,应当在公告中说明起诉或上诉的要点,受送达人答辩期限及逾期答辩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传票的,应当说明出庭地点、时间及逾期不出庭的法律后果;公告送达判决书、裁决书的,应当说明裁判主要内容;裁判是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还应当说明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审人民法院。 主要问题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人民法院应当在案卷中说明公告送达的原因和经过。 公告送达方式的法律规制是什么: 鉴于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采取的公告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以至于当事人对法院诸多异议,不断上访、缠诉或要求再审,同时因案件得不到及时执结,也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构成了社会的不稳定因素,因此应当对公告送达方式加以规范。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拓展延伸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各种法律文件的送达方式也日益多样化。然而,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新的问题,如送达不及时、送达方式不规范等。因此,对公告送达方式进行规范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首先,公告送达方式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具有优越性。在当事人无法亲自到场的情况下,公告送达方式可以通过公开宣布的方式,使当事人知晓相关法律文件的内容和送达信息,保障了程序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其次,规范公告送达方式可以提高送达效率。随着信息化的进步,各种送达方式的数据统计和分析功能日益强大,通过这些数据可以更好地了解送达的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送达的效率。 最后,对公告送达方式进行规范可以加强司法公正。规范公告送达方式可以使送达过程更加规范,避免因送达不规范而导致的司法公正受损的情况发生,从而有效提升司法公信力。 综上所述,对公告送达方式进行规范的必要性日益显现,有助于提高送达效率、保障程序公正和加强司法公正。 结语 公告送达是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当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人民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将有关诉讼文书的内容告知受送达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公告送达必须符合一定的要求或规则。主要问题在于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是否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根据法律规定,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但是,在审判实践中,很多案件采取的公告送达方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导致了当事人对法院的诸多异议和缠诉,甚至损害了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应当对公告送达方式加以规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5-01-28)\t第十二条\t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依法公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8-09-06)\t第十七条\t互联网法院向受送达人主动提供或者确认的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送达信息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时,即为送达。 互联网法院向受送达人常用电子地址或者能够获取的其他电子地址进行送达的,根据下列情形确定是否完成送达: (一)受送达人回复已收到送达材料,或者根据送达内容作出相应诉讼行为的,视为完成有效送达。 (二)受送达人的媒介系统反馈受送达人已阅知,或者有其他证据可以证明受送达人已经收悉的,推定完成有效送达,但受送达人能够证明存在媒介系统错误、送达地址非本人所有或者使用、非本人阅知等未收悉送达内容的情形除外。 完成有效送达的,互联网法院应当制作电子送达凭证。电子送达凭证具有送达回证效力。 民事诉讼法(2021-12-24)\t第八十九条\t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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