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 1、发行的主体是上市公司; 2、要经股东大会决议; 3、要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 4、要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价格应当如何确定 (一)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此外,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100元,最小交易单位为面值1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三年,最长为五年,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发行人具体情况商定。重点国有企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以拟发行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 二、可转换债券的期限 (一)其期限主要包括有效期限和转换期限。 (二)就可转换债券而言,其有效期限与一般债券相同,指债券从发行之日起至偿清本息之日止的存续期间。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票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我国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最短为1年,最长为6年,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