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破产,指的是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无力继续经营,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债权债务清理的状态。公司法规定,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在以下三种情况时,法院会以书面裁定宣告债务人企业破产: 1、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又不具备法律规定的不予宣告破产条件的 2、企业被依法终结整顿的 3、整顿期满,不能按照和解协议清偿债务的。 关于公司破产时的债务问题,首先应当以公司的破产财产清偿,如果不能清偿的,则债务消灭。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条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法律客观: 《 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 法规 定清理债务。 第七条 债务人 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 破产清算 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 清算 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 申请破产 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