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破产重组合同怎么履行 |
释义 | 破产重组合同的履行由管理人决定,如果重整方案有约定,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管理人可以决定继续履行或解除。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提供担保,否则视为解除合同。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等内容。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内,由管理人监督执行。破产重整程序包括重整申请、审查、指定管理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步骤。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破产重组合同怎么履行 在破产重整后,合同的履行,如果重整方案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由管理人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八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对破产申请受理前成立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有权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并通知对方当事人。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 (二)债权分类; (三)债权调整方案; (四)债权受偿方案; (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 (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 第九十条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 二、破产重整程序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 2、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符合即予以公告; 3、法院指定管理人; 4、法院通知债权人;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7、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破产重整后的合同履行,若重整方案有约定,则按约定处理;若无约定,则由管理人决定是继续履行还是解除。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时,对方当事人应履行,但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重整计划草案应包括债务人的经营方案、债权分类、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重整计划执行期限、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和其他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方案。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并要求债务人向其报告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破产重整程序包括重整申请、审查、指定管理人、通知债权人、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表决等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06修订):第八章 重整 第二节 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 第八十八条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本法施行前国务院规定的期限和范围内的国有企业实施破产的特殊事宜,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章 破产清算 第二节 变价和分配 第一百一十二条 变价出售破产财产应当通过拍卖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破产企业可以全部或者部分变价出售。企业变价出售时,可以将其中的无形资产和其他财产单独变价出售。 按照国家规定不能拍卖或者限制转让的财产,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方式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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