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是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责任 |
释义 | 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责任有: 1、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标准组织施工。未经设计单位同意,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不得偷工减料,不得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强制性技术标准要求的产品,不得使用未经检验、试验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产品; 2、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体系,严格管理工序,做好隐蔽工程质量检验和记录。隐蔽工程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3、施工人员应当在施工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督下,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相关材料进行现场取样,并送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质量检验单位进行检验。 一、施工合同备案什么时候做 施工合同备案一般情况下是签订合同后到有关部门备案,但也有情况紧急的,后补备案合同的,不过这样的例子很少。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可以与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合并办理。 第十四条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二、住宅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考核制度。 2、住宅工程应该按下列规定进行施工质量控制 (1)住宅工程采用的材料、半成品、成品、建筑构配件、器具和设备应进行现场验收。 (2)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 (3)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进行交接检验,并形成记录。 3、住宅工程质量应按以下要求验收: (1)应符合本标准和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2)应符合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 (3)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应具备规定的资格。 (4)验收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5)隐蔽工程在隐蔽前应由施工单位通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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