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证人证言应该怎么写? |
释义 | 证人证言写明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住址、证明内容即可,证明内容需要写明事情经过叙述,主要描述时间,地点,事情发生的过程,看到的结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一条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并且查实以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法庭查明证人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的时候,应当依法处理。 第六十二条 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 第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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