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支票存根丢失后,应当立即到支票开户行出具证明,详细写清楚被丢失的支票的号码、支付日期、具体金额、经办人等信息。然后填写挂失申请书,先丢失支票的开户行申请挂失并停止支付。如果支票存根对应的原件还存在的,建议将支票原件复印作为附件。同时开户行出具的对账单也可以作为附件。申请挂失后可以要求银行出具一份回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申请条件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公告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条 止付通知及效力 支付人收到人民法院停止支付的通知,应当停止支付,至公示催告程序终结。 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