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医疗废物的管理内容主要包括: 1.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2.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3.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 法律客观: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 医疗废物分类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