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社保扣费余额不足会再次扣吗 |
释义 | 个人社保扣费余额不足不会再次扣。 个人社保是指以个人名义参加社会保险,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个人社保是对未来生活的一种基本保障。社保是对保障未来生活的一种保障,国家鼓励有条件的都应该交社保。 个人参加社保注意事项: 1、只能参加养老,失业,医疗保险三险,不能参加工伤、生育险; 2、被保险人初次缴费6个月后发生的大病医疗费用,方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待遇; 3、申领银行医保借记卡时如用的不是18位身份证,请及时到银行变更并到职介或人才进行登记,否则社保中心无法正常划款; 4、保证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款足够划帐且在划帐后留有至少10元的余额; 5、办理完参保手续后请于2个月后领取市医疗保险手册,超过6个月未领取医疗手册的,需重新申请领取; 6、每年4月开始保险基数变更,收费会有变化,建议在每年4月前使银行医保借记卡中余额不少于400元,可在4月底去银行打印对帐单以了解新一年度缴费标准; 7、个人存档人员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中第一和第二月内出现欠费,根据政策,第二和第三个月的基本医疗待遇暂中断。如在连续第三个应缴费月的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足额缴清所有费用后,被暂中断的医保待遇重新恢复; 8、因个人原因,在连续三个应缴费月的10日前未能在银行医保借记卡中存入足够现金,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待遇自动中断,所签订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自行失效; 9、连续欠费三个月,医疗保险被中断后,存档个人如要求继续参保时,需持医疗保险手册和银行所出具的借记卡对帐单,到中心重新签订个人委托存档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互助资金协议书; 10、个人存档人员办理的基本医疗保险,仅负责参保人医疗保险生效期内住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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