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的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还可能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