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深圳居住证申办签注就是居住证过期了,需要续期。满足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等条件,可以申请居住证签注。 法律依据:《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 第二十三条 居住证实行签注制度,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可以自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前六十日内申办居住证签注。逾期不签注或者签注有效期届满的,使用功能中止。 第二十四条 持证人申办居住证签注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记录的居住时间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居所; (二)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持证人在申请签注之日前一年内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八个月的,视为继续有合法稳定职业。 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正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居住登记的,可以直接办理居住证签注。 第二十五条 持证人可以到公安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委托的机构申办签注,也可以通过网络等方式申办签注。 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应当核实持证人的居住登记、社会保险等记录。符合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即时签注;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即时向持证人说明理由。 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二年内申请补办签注,符合条件的,自签注之日起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