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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的程序是什么?
释义
    劳动争议的调解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得当事人双方达到和解,避免诉讼。那么,企业劳动争议的发生是不是也可以进行调解呢?企业劳动争议的调解程序又是怎样的呢?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是在企业内部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解决争议。因此,调解程序可以采用灵活、青效的方式,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调解申请
    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向企业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的,应当提交申请和有关材料。调解委员会收到调解申请,应审核是否应当受理,确定受理的应通知双方;如不受理,也应说明理由。
    (二)调查争议情况
    调解委员会受理申请后,应对争议事实进行调查了解,查明客观事实和争议原因,分清责任。
    (三)主持调解
    调解委员会在查明事实,分清资任的基础上,遵循依法自愿调解的原则,主持争议调解,促进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协商解决争议。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解决争议事项达成协议的,由调解委员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写明解决争议的内容及履行方式和期限,由职方当事人自觉履行。双方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或一方当事人不服调解的,当事人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在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能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程序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
    企业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要程序,但选择此程序对当事人有利无弊。在调节过程中,调解委员会也必须根据相关的程序进行。
    调解委员会受理当事人调解申请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调解:
    (一)及时指派调解员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做好调查笔录;
    (二)由调解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有争议双方当事人参加的调解会议,简单的争议,可由调解委员会指定1-2名调解员进行调解;
    (三)调解委员会充分听取争议双方当事人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依法公正调解;
    (四)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不成的,也应做好记录,并在调解意见书上说明情况。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
    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不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但它却担负着企业大量的劳动争议化解工作,起着劳动争议处理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是我国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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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23:5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