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专利受理部门包括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受理处和地方知识产权局专利代理处。专利受理处负责受理专利申请等有关文件,代理处按照有关规定受理专利申请等有关文件。专利审查委员会可以受理与审查和无效宣告请求有关的文件。专利局受理处和代理处应当开设受理窗口。未经受理登记的文件不得进入审批程序。知识产权局以公告的形式公布专利受理处和代理处的地址。直接邮寄或者交给知识产权局的个人或者非受理部门的申请文件和其他有关文件,邮寄文件的邮戳日或者提交文件的提交日不具有确定申请日和提交日的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三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全国的专利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利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