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搜集以下证据之一就可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1、能够证明一方家暴的证据,家暴方的保证书、警察局的报警记录、邻居的证人证言都可以证明; 2、另一方与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证据; 3、另一方有赌博等情形且拒不改正的证据; 4、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