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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合同终止的方法及标准
释义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自然终止、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终止、保险标的灭失终止和解除终止。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内容不合法、意思表示不真实等。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根据合同约定,投保人需支付手续费并退还保险费。
    法律分析
    一、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
    保险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
    1.自然终止:指因保险合同期限届满而终止。
    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指保险人已经履行赔偿或给付全部保险金义务后,如无特别约定,保险合同即告终止,即使保险期限尚未届满,合同也告终止。
    3.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指由于非保险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灭失,保险标的实际已不存在,保险合同自然终止。
    4.因解除而终止:指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尚未届满前,合同一方当事人依照法律或约定解除原有的法律关系,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裁决解除。
    二、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不具有行为能力
    2.保险合同的内容不合法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
    4.保险合同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
    5.未成年人父母以外的投保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保险合同;
    6.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保险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
    7.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三、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手续费,保险人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责任开始后,投保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保险人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
    结语
    保险合同的终止情形包括自然终止、完全履行义务终止、标的灭失终止和解除终止。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包括当事人行为能力不具备、不合法内容、不真实意思表示等。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是退还保险费和扣除相应费用后退还投保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三节 财产保险合同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人应当降低保险费,并按日计算退还相应的保险费:
    (一)据以确定保险费率的有关情况发生变化,保险标的的危险程度明显减少的;
    (二)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明显减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二章 保险合同 第二节 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
    (一)本人;
    (二)配偶、子女、父母;
    (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2015修正):第六章 保险业监督管理 第一百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使用,限期修改;情节严重的,可以在一定期限内禁止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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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3:2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