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跨国婚姻中子女的抚养权纠纷属于家庭法的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对于跨国婚姻中的抚养纠纷,应当适用中国法律。涉外婚姻中,由于文化差异、法律制度的不同等原因,家庭矛盾容易产生,要求中国法院应择优适用主张更符合“最有利于儿童利益”的一方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儿童的根本利益,保障子女的身心健康全面发展,优先考虑的是子女的利益。在抚养权纠纷中,按照“以子女最佳利益为本”的原则,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子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子女的抚养权。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二条: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由父母协商解决;父母不能协商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作出裁决。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适用有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为了保障未成年人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审理与未成年人有关的案件时,有权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必要的协助。 总之,在跨国婚姻中,维护子女的利益和权益是最重要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维护子女的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