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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外籍配偶离婚,未成年子女如何处理双重国籍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在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国籍问题是一个常见的争议点。针对双重国籍的情况,根据国籍法的规定,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具有两个国家的国籍,如果一个国家不承认双重国籍,则未成年子女需要在成年后自行选择保留哪个国籍,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选择。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三十九条:“具有外国国籍的中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适用中国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具有外国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同外国公民结婚或者被外国公民收养,不丧失中国国籍。”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十四条:“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子女出生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子女出生时在国外出生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规定的,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十三条:“具有双重国籍的公民,应当在具有中国国籍的时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或者从事活动的时候,使用中国护照或者其他中国国籍证件;在具有外国国籍的时候,在境外从事活动的时候,使用外国护照或者其他外国国籍证件。”
    以上法律依据显示,未成年子女可以同时拥有两个国家的国籍,但是在某些情况下需要选择放弃其中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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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7: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