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婚姻家庭关系的法律适用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1、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即涉外结婚以结婚行为地法为准据法。包括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结婚行为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因此,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也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涉外离婚以法院地法为准据法。包括离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均适用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所在地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以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3、监护的设立、变更和终止,适用被监护人的本国法律。但是,被监护人在我国境内有住所的,适用我国的法律。4、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的.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公共利益。该项原则又称为“公共秩序保留”原则。根据该原则,婚姻当禁止性法律规范的行为,不发生适用外国法律的效力,仍应适用中国法律。 二、涉外离婚诉讼离婚的管辖法院有哪些 《民事诉讼法》规定, 对于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只要被告在我国有住所或居所,我国法院就有管辖权。同时,对于被告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离婚案件,如原告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居所,则原告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也有管辖权。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我国法院在以下情况下也有管辖权: (1)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定居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一条,结婚条件,适用当事人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或者国籍国缔结婚姻的,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第二十二条,结婚手续,符合婚姻缔结地法律、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的,均为有效。第二十三条,夫妻人身关系,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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