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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怀孕了男方不领证 -法律知识
释义
    法律分析:
    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经查确属同居关系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人民法院审理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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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4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