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死亡证明不可以代办。由直系亲属携带带死者身份证、户口簿到派出所开具死亡证明即可。 死亡证明丢失的补办流程如下: 1、死亡证明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 2、火化证证,到火花单位查档补办; 3、带上身份证,户口簿办手续; 4、代办人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5、便民服务中心进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6、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办理凭证如下: 1、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2、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3、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4、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