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因此房屋没有约定的,承租人应当取得出租人同意,才能转租。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第七百一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