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合同如何才算生效 |
释义 |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只要是出租,就应办理租赁备案登记。未办理的,缺乏房屋租赁的必备程序,其租赁行为应属无效。 一、房屋租赁合同需要去哪些部门备案 租赁当事人持租赁合同及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业务包括: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2、房屋转租合同登记备案;3、房屋租赁合同转让登记备案;4、房屋租赁合同变更登记备案;5、房屋租赁合同注销登记备案。 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需要哪些资料 根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需要的材料如下:1、房屋租赁合同;2、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3、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4、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三、租赁合同已经向房管局备案了是什么意思 租赁合同在房管局备案,是指房屋租赁已经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由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工作站内勤岗负责受理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并进行审查,并对税收员负责对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的资料进行复查。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主要是为了便于管理,同时知道该房屋已经被租出去了。虽然没有登记备案,合同还是合法有效的,双方必须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第十四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文件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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