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间借贷官司如何打 |
释义 | 首先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约定不明,且无法根据合同解释规则确定,则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次应当持本人的身份证件、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去法院登记立案;待法院受理后,当事人应当在庭审中提出自己的主张,要求被告偿还欠款,并且对自己的主张提出证据予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第三条: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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