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托管班无人监督下划分儿童受伤责任? |
释义 | 托管班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应承担责任,但如能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则不需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教育机构未尽到职责则应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9、1200条。 法律分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托管班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伤的,托管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拓展延伸 托管班无人监督下儿童受伤责任划分的法律指导原则 在托管班无人监督下,划分儿童受伤责任的法律指导原则是基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需要考虑托管班的法律责任,包括是否存在监管不当或违反相关法规的行为。其次,需要评估儿童的行为和自身责任,例如是否存在自己的过失或不当行为。第三,要考虑托管班和儿童家长之间的合同条款和协议,以确定各方的责任范围。最后,还需要综合考虑公共利益和儿童保护的原则,确保最终责任划分符合社会公正和法律法规的要求。综上所述,托管班无人监督下儿童受伤责任的法律指导原则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的结果,旨在保护儿童权益并维护社会秩序。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和第一千二百条,托管班应当承担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然而,如果能够证明托管班尽到了教育、管理职责,则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一法律指导原则旨在维护儿童权益和社会秩序,并确保托管班履行其教育、管理职责。在划分儿童受伤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托管班的行为、儿童的自身责任、合同条款和协议以及公共利益和儿童保护原则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六章 健康促进 第七十五条 国家发展全民健身事业,完善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和支持全民健身活动,加强全民健身指导服务,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方法。 国家鼓励单位的体育场地设施向公众开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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