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退伍军人住房公积金能取士官退役后,在部队服役期间累积的公积金一般会在结算退役费时一并发放,发放形式可以采取直接给付现金,也可以采取银行代发。 法律依据: 《军队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十条 军队人员转业、复员、离休、退休或者牺 牲、病故后,从停发工资或者领取离退休费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封存个人住房资金账户照规定支取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后,注销个人账户。 第十一条 军队人员被判刑、劳动教养的,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停止归集住房公积金,冻结个人住房资金账户满释放、解除劳动教养后,从军队计发工资的当月起重新参加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归集。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各级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向个人出具住房公积金结存情况对账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