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怀孕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
释义 | 怀孕了单位不是一定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怀孕了但是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情形的,比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那么用人单位还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一、劳动者可以随便被除名吗? 如果劳动者有过错在先,是可以被辞退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入职半个月发现怀孕了会被辞退吗 当事人在入职前发现怀孕了,单位一般不会因此而予以辞退,但怀孕的女职工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会被辞退: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其他。 三、试用期辞退公司赔偿吗 在试用期中,公司不能随意解除合同,除非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二)项规定之情形。其他情形公司辞退应当给予补偿。《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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