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保险人患有喉癌,保险公司可以以哪些条款为由拒赔? |
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可以以以下条款为由拒绝赔偿被保险人患有喉癌的医疗费用。 1. 紧急情况除外条款:保险合同通常规定,在合同生效之前,被保险人患有病症,或者医疗费用与此前的病症有关,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但是,如果患病为突发或紧急情况,保险公司应当予以赔付。 2. 病史未披露条款: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披露患有喉癌的病史,使保险公司未能评估患病风险,保险公司可以拒绝赔偿。 3. 疾病责任免除条款:保险合同中通常规定,对于某些特定的疾病,如艾滋病、癌症等,保险公司可以免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公司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的情形下,对于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前所患病症或者医疗费用与此前的病症有关的情况,不承担赔偿责任。 2. 《保险法》第五十条:被保险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风险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赔偿责任。 3. 《保险法》第五十一条: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疾病责任免除条款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范围和条件。 总之,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疾病病史,以及遵守保险合同中的条款规定,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据此拒绝赔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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