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立遗嘱不给孩子财产 |
释义 | 一、可以立遗嘱不给孩子财产 1、如果子女有独立生活的能力,父母可以立遗嘱不让孩子继承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可以按照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2、如果孩子没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父母必须为当事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二、扩展内容 2022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可以不给子女吗 民法典规定,遗嘱继承的继承包括法定继承人、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者组织。所以遗嘱继承可以不给子女继承。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遗嘱处分个人财产】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四、可以立遗嘱把财产给孩子却不给或少给二婚的妻子吗? 可以。 根据规定,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遗嘱的主体合法 遗嘱的主体合法,即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第22条)。 (二)立遗嘱人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遗嘱无效:第22条。遗嘱人在神志不清的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也无效。 (三)遗嘱的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个人合法财产,而不是违法的或其他人的财产。 2、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第39条 (四)遗嘱内容合法 1、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违反部分遗嘱无效。(第19条) 2、遗嘱必须为胎儿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违反的部分无效。 3、遗嘱内容不得违反法律,否则无效。 4、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违反部分遗嘱无效。 (1)享有必要的遗产份额的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缺乏劳动能力和没有生活来源。 (2)法定继承人是否满足这些条件,要根据继承开始时的情况来判断(第37条第二款)。 (3)法定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视其本人的情况而定,而不考虑其是否还有其他扶养义务人。 (五)遗嘱形式合法 1、公证遗嘱 根据第17条规定,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l公证遗嘱必须由国家正式的公证机关办理。 l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办理。 l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遗嘱的效力。 2、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指,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的遗嘱,因此又称为亲笔书写的遗嘱。 根据第17条第二款的规定自书遗嘱的有效要件是: 亲笔书写,亲笔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二,如果遗书中涉及个人财产的身后安排,意思表示清晰,也可视为遗嘱。 3、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指他人代写的遗嘱。 代书遗嘱应该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 其中一个见证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人、另一个见证人和立遗嘱人,都必须亲笔签字。第17条第三款 4、录音遗嘱 公民以录音方式订立的遗嘱。 根据第17条第四款的规定:“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是指,公民以口头方式设立的遗嘱。 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机情况下订立,否则无效。 如果危机情况解除,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口头遗嘱必须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第17条第五款 6、法律对遗嘱见证人有限制 根据第18条的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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