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京牌封闭小货限行规定 |
释义 | 根据北京地区封闭式小货车限行规定,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每天0时 法律分析 一、北京地区封闭式小货车限行规定 (一)每天6时至23时,五环路(不含)以内道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五环路主路禁止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货汽车通行。 (二)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二、外省、区、市核发号牌(含临时号牌)的载货汽车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每天6时至24时,六环路(含)以内道路禁止所有载货汽车通行。 (二)每天0时至6时,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的载货汽车(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除外),须办理进京通行证件。 (三)全天禁止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通行。自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每天0时至6时,以下两种车辆可以进入六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 1.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为保障本市生产生活需求并办理进京通行证件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2.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 (四)自2019年9月21日起,六环路(含)以内道路全天禁止所有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含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通行。 拓展延伸 根据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看出这是关于京牌封闭小货车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限行规定的问题。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这些车辆属于机动车辆,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限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京牌封闭小货车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的具体标准。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的规定,京牌封闭小货车属于轻型货车,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属于重型货车。这两种车辆的排放标准均需要满足国Ⅳ排放标准,才能上牌行驶。 其次,我们需要知道这些车辆的限行规定。根据北京市交通部门的规定,京牌封闭小货车和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载货汽车在某些时段和区域将被禁止通行。具体限行规定可以咨询当地交通部门或者关注相关媒体的最新报道。 最后,我们需要提醒广大车主遵守交通规则和限行规定。违反限行规定将会面临罚款、扣分等处罚,甚至可能会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建议广大车主遵守交通规则,不要违反限行规定,确保交通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七章 审理和判决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经审查认为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修正):第六章 起诉和受理 第五十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行为所依据的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可以一并请求对该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前款规定的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四章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第四节 听 证 第四十八条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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