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在多长时间内核发学习驾驶 |
释义 | 属于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后直接发发学习驾驶证明,具体原因如下: 1、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2、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申领驾驶证要提交的证明如下: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4、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综上所述,对于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根据法律要求,车辆管理所应在受理后直接发发学习驾驶证明。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条 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科目一考试合格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第三十条第二款至第四款规定申请增加准驾车型以及第五款规定申请变更准驾车型的,受理后直接核发学习驾驶证明。 属于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附件2)。 第四十一条 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但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 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学习驾驶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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