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司法实践中,将自己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情况较多,有些意图躲避执行,有些是真实赠与,实际权利人和名义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较多。物权登记具有公示公信作用,不动产登记即彰显权利,除非相反证据,登记权利人即推定实际权利人。但是如果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利益、登记机关登记错误等,则可以认定无效或撤销登记,从而恢复为可执行财产。但有一类无需登记依法即可认定为法定共同财产性质的情况,此类财产即使名义上登记为个人所有,也不影响其共有性质,例如夫妻对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财产、家庭成员对登记在一方名义下的家庭财产等。 综合上述分析,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能被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