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实习期内扣满12分,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未按照规定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将被处以200元罚款。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出租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机动车驾驶人准予驾驶的车型顺序依次分为,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轮式自行机械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分为六年、十年和长期。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第六十八条 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扣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持有大型客车、牵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由的驾驶人在一年实习期内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