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合同中的黑白合同应该怎么结算 |
释义 |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不论该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均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以中标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黑白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领域常见的现象,其违反了《招标投标法》、《民法典》和《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极易造成建设工程质量的隐患,损害各参与主体的利益,甚至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当事人违法进行招投标,当事人又另行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不论中标合同是否经过备案登记,两份合同均为无效;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将符合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并在施工中具体履行的那份合同,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 怎样克服建筑工程中的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 往往在备案合同以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性质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因此,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也就是对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原则。 建筑工程黑白合同问题 黑白合同并非是一个具体的合同,而是人们在处理合同时两种不同做法的称谓。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当中,建设单位与实际的承包单位会签订一个备案合同。 往往在备案合同以外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再另行签订一个合同,也就是实际履行的合同,备案的合同称为白合同,与备案合同不一致,另行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是所谓的黑合同。 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性质内容不一样的应当以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款的依据。 因此,双方发生纠纷一般以备案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这也就是对于黑白合同的处理原则。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怎么结算工程款 法律咨询解答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结算方式是: 1、合同无效但工程验收合格的,双方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进行结算; 2、若工程验收不合格,经施工方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主张由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 3、若工程验收不合格,施工方修复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发包方可不支付工程款。 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合同无效的工程款怎么结算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双方应当按照施工方实际已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 若建设工程经竣工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方应当予以修复,在经修复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施工方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结算付款,但发包方可以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费用;如果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可以不支付工程款。 建设工程黑白合同有结算依据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在同一个建设工程施工中,存在一份白合同,一份黑合同的。应当以白合同即备案中标的合同作为结算依据。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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