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贫困户的标准条件: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法律客观: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