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如果我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后得了其他疾病,需要如实告知吗?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投保人在投保时须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声明恶性肿瘤已经患病,其他疾病与恶性肿瘤风险不相关,则无需如实告知。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投保人应当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投保人就保险标的的有关情况提供书面说明或者证明文件。
    -《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人自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对投保人如实告知的情况提出异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根据未告知的情况,请求变更保险合同或者解除保险合同。
    -《保险法》第四十五条:保险人对于保险标的风险评估明显不足或者未依照规定进行风险评估,致使合同成立后保险事故发生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投保人在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时需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如果其他疾病与恶性肿瘤风险不相关,则无需如实告知。保险人也应当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以确保保险合同的有效性。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14:4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