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时隐瞒了购买前已经患有恶性肿瘤的病史,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一百八十八条: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 2.《保险法》第一百八十九条:投保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3.《保险法》第二百四十七条: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或者不承担保险责任的,应当及时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说明理由。 总结:在购买恶性肿瘤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购买前的病史,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绝赔付。因此,投保人在购买前应当认真阅读保险条款并如实告知相关病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