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疾险拒赔既往瘤病,如何获取相关医学证明? |
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属于人身保险范畴,保险公司在核赔时会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如果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时隐瞒或者虚假陈述既往病史,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但是,如果被保险人能够提供与既往病史相关的医学证明,可以有效地打破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保险合同成立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既往病史等情况,保险人有权要求被保险人进行体检或者提供医疗证明。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应当如实提供。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条:当事人应当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一方对交易标的的重要情况隐瞒或者作虚假陈述,导致交易不能成立、成立的交易无效,受到损害的对方有权请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第四十七条:保险机构不得以未提供医疗证明或者未尽告知义务为由拒绝支付保险金,但被保险人故意欺诈的除外。 通过提供医学证明,被保险人可以证明自己既往瘤病与当前的重大疾病无关,以此来打破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在获取相关医学证明时,被保险人可以向医院或者医生索取医学诊断书、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明材料,以证明自己的健康状况。同时,被保险人可以聘请专业的律师或者保险顾问,协助自己进行理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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