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属于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都有哪些 |
释义 |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还有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法律分析 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包括: (一)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和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 (二)集体所有的建筑物、生产设施、农田水利设施; (三)集体所有的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设施; (四)集体所有的其他不动产和动产。 拓展延伸 集体所有权的范围:不动产和动产的归属情况 集体所有权是指由集体组织或集体成员共同享有的财产权利。在不动产方面,集体所有权指的是土地、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属于集体组织或集体成员共同所有。归属情况包括农村集体土地、集体建设用地等。而在动产方面,集体所有权涵盖了集体所有的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农作物、家具等可移动财物。归属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或其他相关方的共同所有权。集体所有权的范围和归属情况在不同地区和法律体系中可能存在差异,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结语 集体所有权是指由集体组织或集体成员共同享有的不动产和动产的财产权利。在不动产方面,包括土地、森林、建筑物等;在动产方面,包括机械设备、交通工具、农作物等。集体所有权的归属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涉及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成员或其他相关方的共同所有权。在不同地区和法律体系中,集体所有权的范围和归属情况可能存在差异,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分析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国家所有权和集体所有权、私人所有权 第二百六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 下列事项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经本集体成员决定: (一)土地承包方案以及将土地发包给本集体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承包; (二)个别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之间承包地的调整; (三)土地补偿费等费用的使用、分配办法; (四)集体出资的企业的所有权变动等事项;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五章 附 则 第六十七条 本法实施前已经预留机动地的,机动地面积不得超过本集体经济组织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五。不足百分之五的,不得再增加机动地。 本法实施前未留机动地的,本法实施后不得再留机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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