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 上海 市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含视作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职工 退休 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视作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另行规定。 职工到达法定 退休年龄 、办理退休手续后,可领取 养老金 的当月,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其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按照其在职最后一个月的计入标准计入;其 医疗费用 的支付,按照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