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高风险区来甘人员或近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集中隔离14天,隔离期间不少于两次核酸检测。中风险区来甘人员或近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人员,须提供有效健康码“绿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绿码”且核酸检测阴性的,居家健康监测14天,并于第7-10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如不能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须临时留观进行核酸检测。低风险区来甘人员,须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健康码“绿码”可有序流动。如不能提供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回到目的地后,应主动向社区报备,并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预防法》 第五条 各级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各类卫生防疫机构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监测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医疗保健机构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并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