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揽关系中的侵权责任怎么承担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个条文有两层含义: 1、原则上,承揽人在完成定作人要求完成工作当中,如果发生侵权行为造成第三人或自身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害,由承揽人自行负责,定作人并不对此承担赔偿责任。 2、例外情况下,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与之过错的相应的责任。 一、承揽关系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承揽关系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必须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但定作人的目的不是工作过程,而是工作成果,这是与单纯的提供劳务的合同的不同之处。 2、承揽关系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承揽关系是为了满足定作人的特殊要求而订立的,因而定作人对工作质量、数量、规格、形状等的要求使承揽标的物特定化,使它同市场上的物品有所区别,以满足定作人的特殊需要。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任务,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承担完成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期限等责任,在交付工作成果之前,对标的物意外灭失或工作条件意外恶化风险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 4、承揽关系具有一定人身性质。承揽人一般必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劳力等完成工作并对工作成果的完成承担风险。 二、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1、违法行为 关于行为的违法性,有三个认定标准:违反法定义务、违反保护他人的法律和故意违背善良风俗加害于他人。 2、损害事实 损害事实是侵权责任构成中的客观后果的要件,这是产生赔偿责任的基础。损害事实包括三大类:人身损害,财产损害,精神损害。 3、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三、主观过错 主观过错要件是一个主观的要件,是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时候的主观上的心理状态,而不是客观表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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