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承揽人共同承揽的,承担责任的方式是: 1、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 2、无约定的,由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 承担连带责任 ,即对交付的工作成果,由共同承揽人共同对定作人负责。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规定,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 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八十六条规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二条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