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庆毕业生补贴政策是:1、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2、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3、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法律依据:《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二十条 补贴与标准期限 (一)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三)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