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1、参加《目录》中职业(工种)技能培训,按照培训成本的100%给予补贴; 2、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新职业(工种),按20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6000元; 3、《2019年重庆市职业培训特色职业目录》中特色职业(工种)按130元/人•天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900元; 4、《目录》外且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第三至第六大类的技能类职业(工种),执行初级工1000元/人、中级工1500元/人、高级工2500元/人、技师3500元/人、高级技师5000元/人给予补贴; 5、未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或未开展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考试考核的职业(工种),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中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6、培训后首次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按初级工标准给予补贴; 7、取得《目录》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补贴标准不超过800元/人。 8、岗前培训补贴不超过5天,补贴标准不超过100元/人.天。 【法律依据】: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实施办法》 第二十条 补贴标准与期限: (一)就业见习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见习留用就业率达到50%以上的,留用人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1200元执行,见习补贴期限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月数计算,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见习人员每人100元标准一次性划拨给就业见习基地; (三)同一见习人员只能申报一次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补贴的标准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就业状况等综合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