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刑事案件不需要签字。 做过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人,可能对我国刑事庭审笔录辩护人不签名现象都很熟悉。辩护人和法官一直是这么做的,可是问到为什么,并非每个法官和辩护人都明白其中的道理。 要明白这个道理,先要明白辩护人参与刑事案件,是扮演何种角色。律师在民事诉讼中,是代理人,而在刑事诉讼中,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并非代理人。因此,在民事诉讼中,律师作为代理人对于事实的陈述,跟当事人的陈述的效力是一样的,并且,即使是法律意见,要是当事人表示不同意,那么也不作为当事人的辩论观点。律师在民事诉讼中并非独立的主体,他所有的意见,都要以当事人的意见为准。只要当事人授权于律师,那么律师对于事实的确认,就是当事人的确认,他的法律意见,就是当事人的意见。正因为如此,律师在民事诉讼案件开庭笔录上要签字确认以示负责。 一、开庭审理需要多久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二、庭审笔录需要签名吗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人民法院通过使用智能语音识别系统同步转换生成的庭审文字记录,经审判人员、书记员、诉讼参与人核对签字后,作为法庭笔录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诉讼参与人对法庭笔录有异议并申请补正的,书记员可以播放庭审录音录像进行核对、补正;不予补正的,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第八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庭审录音录像,经当事人同意的,可以替代法庭笔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