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规范了中介合同,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并由委托人支付报酬。如果中介人促成了合同的成立,委托人应按约定支付报酬;如果未促成,则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请求支付必要费用。合同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三编合同第二十六章对中介合同进行了规范性的描述。中介合同是指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当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时,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若是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该合同的当事人应平均分摊中介人的报酬。如果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则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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