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特种行业由公安机关实行治安行政管理,所以应向当地的公安机关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凡经营特种行业,都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向所在地县(市)公安机关申报领取治安管理登记证的,同时向所在县(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始能营业;因故歇业、转业或变更登记事项,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的同时,应在公安机关备案;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开业。 【法律依据】: 《特种行业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特种行业,是指在服务业中,因经营业务的内容和性质容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需要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包括: (一)旅馆业; (二)典当业; (三)公章刻制业; (四)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 (五)开锁业; (六)寄卖业,旧车辆、旧移动电话、旧笔记本电脑等旧货交易业; (七)金银首饰加工、置换业; (八)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业,汽车租赁业; (九)印刷业; (十)机动车维修业; (十一)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应当采取特定治安管理措施的行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