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可否取消追认 |
释义 | 无权处分是可以进行追认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民事行为的追认是指追认权人对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在事后予以承认的一种单方意思表示。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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