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权处分合同经权利人追认为有效吗 |
释义 | 根据我们国家的具体法律规定而言,无权处分合同经过了权利人的追认,是有效的,无权处分合同是指对于特定物,当事人没有处分权利而与其他人订立以引起标的物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债权的合同,在无权处分合同中,合同效力是待定的,若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有效,若不追认,合同则无效。无权处分是指没有财产处分权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包括财产共有人之一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处分共有财产的行为。 一、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征 1.其效力具有不确定性,它既非有效,也非无效,而是处于不确定状态中,既不同于有效合同,也不同于无效合同,也有别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2.其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拒绝后,自始无效; 4.主体特殊。与一般合同的主体不同的是,涉及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及第三人,其中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权处分人订立合同的人称为相对人(即第三人),相对人主观上并不知对方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代理人、无处分权人,他是善意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越其行为能力所签订的合同;被代理人有权追认无权代理人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无权为处分行为的对方是效力待定合同中的第三人。根据《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被代理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同意或承认,在被代理人追认或行为人取得处分权后合同有哪些类型的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二、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什么 1、遗嘱房产分割前的处置权规定是对于任何人来说,房产没有分割完毕之前都不能够处分遗产。遗产尚未开始继承时(即被继承人还未死亡),法定继承没有开始,这时“遗产”仍然是被继承人合法财产,法定继承权人无权处分遗产。这时应该以无权处分财产规则来处理,即:法定继承权人转移财产(买卖、赠与等)的,为效力待定行为,如果被继承人事后未追认,该行为无效,应由该继承人承担责任,如果财产受让人是善意且从正规途径取得(合理价格,动产已交付,不动产已登记),受让人可以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继承人向被继承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007年10月以后行为的),继承人向受让人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可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原财产应返还(2007年以前行为的,尤其是合同行为适用);如果是恶意(即知道继承人无权处分该财产),那么受让人应当返还原财产或与继承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被继承人事后追认其效力,当然转移行为是有效的。 2、如果继承已经开始而遗产尚未分割,那么按照民法典该遗产是属于所有法定继承人共同共有的,如果某一法定继承人私自转移该遗产,由于共同共有中处分需要所有共有人的同意才可进行,所以属于无权处分,仍旧按上述无权处分规则来处理,即以全体共有人的追认为有效前提,否则按上述无效的后果处理。 3、如果遗产已经分割,属于该继承人应分得财产的,他有处分权,不存在转移财产的责任;不属于该继承人应分得财产的,如果转移财产,属于侵犯其他法定继承人财产权,财产权人有权要求损害赔偿或者主张物上返还请求权。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