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包人修改设计造成损失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
释义 | 发包人修改设计造成损失或者是因其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造成损失的,则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五条: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供必需的勘察、设计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或者修改设计,发包人应当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一、工程发包方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 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 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当连带责任。 二、拖欠工程款如何诉讼 1、诉讼时间的把握。应挑选起诉的最佳时机:工程款拖欠,涉案工程已竣工检验并签字盖章后;在施工程出现拖欠或严峻拖欠时。应当及时、精确、坚决地采取法令手段,谨防被迫起诉。 2、提起诉讼的必要条件 (1)精确挑选被告。在提起诉讼之时只需挑选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确保担保方式的任何当事人,包含一人或几人作为被告或共同被告均可,挑选的首要标准或前提条件是具有“付出才能”。 (2)依据资料有必要充分。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由于周期长、投资大,大多数为隐蔽工程及专业性强等原因,民法典令关系比较复杂,而且纠纷一旦发生,业主方常以质量、工期等进行反索赔抗辩,更加增加了诉讼的难度,所以我们在诉讼前有必要花最大的精力收集、收拾、剖析依据资料,站在被告的、法官的视点多层次、多方位地进行全面剖析,做到“知己知彼”,切忌盲目起诉。 (3)精确合理的诉讼恳求。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是能够作为一项独立的诉讼恳求提出的。所以为保障诉讼后利益的最大化,当事人提起拖欠承揽工程款诉讼恳求时,尽量一起提出拖欠承揽工程款优先受偿权这一恳求。 (4)诉讼恳求的范围。通过大量的案子剖析发现,当事人在提起诉讼时,诉讼恳求仅为工程款和(或)利息,再加案子诉讼费,很少提及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践费用。在诉讼案子中,只需当事人能够举证,法院是支持违约金、律师费、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践费用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少有恳求,这主要的原因是:承揽方以为在目前“买方市场”的环境中,“买方”只需付出了工程款就已经万幸了。在建筑市场利润率越来越低的情况下,我们有必要据理力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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